1、2023年09月22日23时许,在济源市济源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西侧路段,刘某童醉酒后驾驶豫UA78**号牌小型轿车与宋某杰驾驶豫U1A1**号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刘某童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42.8mg/100mL,刘某童涉嫌危险驾驶罪。
2、2023年10月01日06时许,在济源市周园路与龙泉路交叉口,王某江醉酒后驾驶豫U6H6**号牌小型轿车与董某军驾驶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检测:王某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3.9mg/100mL,王某江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23年10月05日09时30分许,在济源市文昌路华新小区门口,郑某民醉酒后驾驶豫U2B6**号牌小型轿车与张某君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君受伤,两车损坏。经检测:郑某民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0.2mg/100mL,郑某民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23年10月16日01时12分许,在济源市御驾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侯某青驾驶证扣留期间、醉酒后、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豫U75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侯某波,撞到道路南侧的豫U9C6**号牌小型轿车和豫U7C6**号牌小型轿车,造成侯某青和侯某波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侯某青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5mg/100mL,侯某青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23年10月18日21时13分,在济源市济源大道与愚公路交叉口,余某醉酒后驾驶豫AQ89**号牌小型轿车撞到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导致护栏撞到李某驾驶的豫U75A**号牌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隔离护栏损坏。经检测:余某血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39.2mg/100mL,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6、2023年10月18日23时18分许,在济源市北海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张某毛醉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与李某园驾驶豫UD028**号牌轿车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园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毛驾车逃逸。经检测:张某毛血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8.7mg/100mL,张某毛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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