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济源市××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纯净水案。本局于2023年7月4日收到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412100463433899ZX),显示:2023年5月30日于济源市××水业有限公司抽检的型号:18.9L/桶装“xxx纯净水”,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5-27,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7日生产规格型号为18.9L/桶的纯净水300桶,被抽样7桶,1桶留样,292桶冬凌草纯净水以每桶3元(桶回收)的价格销售到济源市的部分乡镇代销点,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案货值金额为1054元,违法所得为1051元。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实施了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因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生产的冬凌草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1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以及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甚至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生产厂家应该严格规范生产流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灭菌、产品出厂检验,切实履行食品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销售合格的纯净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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